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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增值税发票问题整理

来源:杭州上城区仁和财会教育培训机构    时间:2018/8/10 9:36:49

  在日常财务工作中,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直是出纳及会计人员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杭州上城区会计学校小编整理了近期几个热门的发票问题,大家来看看有没有你需要的答案吧。

  一、问: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在开票的时候税率怎样变动,是按零税率还是按以前的税率开?如果按以前的税率开会造成开票系统和申报系统的销项税不一样,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0第10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选“0”,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和税额栏均为空,金额栏等于价税合计栏。申报时在报表中体现减免税。

  二、问:企业在淘宝网开设网店,企业通过支付宝收取货款时,淘宝网直接从货款扣除手续费后再将货款支付给企业,企业支付的手续费无相关合法凭证入帐能否在税前扣除?企业网上销售,购货方通过信用卡支付货款,销售方企业支付给信用卡发卡银行的手续费无相关合法凭证,是否可凭与银行对帐单入帐?

  答:经了解,支付宝公司对淘宝卖家从支付宝中收取货款扣除技术服务费,如淘宝卖家预留真实的身份资料,支付宝公司可以开具发票。企业应提供与支付宝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费协议。企业网上销售,购货方通过信用卡支付货款,销售方企业支付给信用卡发行银行的手续费,可凭与银行对账单入帐。

  三、问:销售货物收取的保险费,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因此,代表保险费用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问:我公司注册地在上海,为百货公司。为吸引顾客,我公司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巴士(统一为客车)运输协议,由租赁公司提供客车并配备司机接送顾客到我公司购物。租赁公司就该项业务向我公司提供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能否按照11%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金?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二条规定,凡从事营业性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车客运、包车客运、行包运输、客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旅客,均须遵守本规则。依据上述规定,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增值税发票问题整理,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杭州上城区会计培训班;http://5162.peixun360.com/,预约0元试听课程,咨询电话:400-6305-360咨询QQ:3261958149 何老师 微信号:kuaiji99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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